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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
2025年3月27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辖区某锰矿有限责任公司开展清明节前安全巡查检查工作,发现该矿山北翼回风井正在进行建设作业活动。随后到井下进行检查,该矿山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1、矿山北翼回风井+860中段、+840中段掘进工作面作业班组未随身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矿安〔2022〕88号)地下矿山部分第(二十一)条,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锰矿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1、对某锰矿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
松桃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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