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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时间:2026-08-12 11:39:32  来源:本站原创  关注人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辖区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我县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少年入学。

    (二)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整班移交”相结合。坚持适龄少年在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公办初中实行“整班移交”招生,九年一贯制学校实行对口直升招生。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告知制、诚信制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我县2026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系统学生状态为小学毕业)及我县户籍在外就业返乡人员子女、易地搬迁群众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2026年小学毕业生。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初中七年级招生

    1.招生方式

    (1)2026年在县城区公办小学六年级毕业的学生,全部实行划片招生,网上登记申请入学。

    (2)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直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如要申请到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需要达到城区公办初中招生入学条件并进行网上登记申请。

    (3)在外就业返乡人员子女、易地搬迁群众子女、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2026年小学毕业生如要到城区初中就读,也一并实行划片招生,网上登记申请入学。

    (4)世昌街道的全部小学毕业生和太平营街道的部分小学毕业生实行整班移交到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其招生情况见附件。

    2.入学条件

    (1)第一批次

    ①房户一致:截止2026年8月6日,小学毕业学生具有我县城区户籍,且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一致,而实际居住房屋的权益人为小学毕业学生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学生本人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具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以下与此相同);二是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房屋地址页及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如不能提供此材料之一的,可以按自建房类别申报;三是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如缴纳水费、电费依据。

    ②易地扶贫搬迁户:指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县生态移民局或安置点社区出具的证明。

    ③城区户籍房屋拆迁过渡户:户籍地址与被拆迁的房屋地址一致,过渡性住房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房屋拆迁协议及过渡性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④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学校出具由校长签署意见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证明材料;三是上岗或调动文件;四是小学毕业生与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关系证明相关材料(户口簿上能体现关系的,可不用再出具此证明材料)。

    ⑤优待对象子女:一是军人子女,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服役期间病故军人的子女、服役期间因公一级至四级伤残退役军人的子女及获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的子女;二是公安子女,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职工和辅警的子女、立三等功及以上民警职工和辅警的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伤残民警职工和辅警的子女;三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四是获“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的子女;五是“优才卡”人员子女,县人民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六是符合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项目的居民子女;七是其他明文规定符合优待对象的子女。对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工作单位证明(含工作信息和优待信息,并由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三是相应的有效证件、文件或证明材料。

    (2)第二批次

    ①有房无户:即小学毕业生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不一致,且实际居住房屋为合法房产,房产权属人为小学毕业学生法定监护人及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房屋地址页及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如不能提供此材料之一的,可以按自建房类别申报;三是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如缴纳水费、电费依据。

    ②自建房:小学毕业生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自建房屋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社区出具的建房居住证明(需至少包含建房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情况及所建房屋详细地址、建房日期、建房面积、楼层数等内容)及2026年3月至8月的水费电费缴纳凭证。

    第三批次

    ①个体工商户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开办工厂、企业或个体经营等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前,蓼皋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不需此项);三是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定务工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2026年3月31日及其以前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和2026年3月至8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清册、工资发放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等,原蓼皋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不需此项);三是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③就职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生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学生本人页;二是就业证明(原蓼皋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不需此项);三是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强调说明:非原蓼皋街道区域内公办小学毕业生,除上传以上所规定的材料外,还需由原小学毕业学校在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中导出该生的《全国中小学生学籍档案证明》一并上传。

    3.划片区域

    (1)松桃第二中学

    ①松江街道的马田龙社区及以北区域:金松购物中心、黔东大市场、华彩小区、江上城、世纪华府、世纪桃源、宝润国际一期、幸福里、宝润二期、宝润三期、世纪凯旋、经济开发区公寓、盛世天宫、将相名门、盛世铭城、水晶工业园、鑫雨商厦、宏鑫苑、万桥商贸城、安居乐小区、天阳小区、马场小区、兴松大道北路、老油库路。

    ②松江街道麻旦社区:第五小区、马道路、麻旦廉租房。

    ③松江街道江桥社区、粑坳社区、长冲社区、镇江社区、大坝社区、陆地社区、中坪社区、稿坪社区、落塘社区、鸡爪社区及木溪社区。

    (2)松桃民族寄宿制中学

    ①松江街道的云落屯社区:滨江南路、永兴花苑、渡口路、屯老壳路、和谐路、打岩上路、打岩下路、大园子路。

    ②松江街道南门社区:彩虹小区、三合巷小区、观澜居、建材街、德才路、外滩、荣和嘉园、兴松大道的南门桥至永兴花苑路口段、阳光丽苑、名城央著、御龙豪庭、龙塘湾路、松江东路与花鼓大道交叉路口至松江大桥段、福聚楼、松江靖苑、松涛苑、南门路、宏达小区、塘湾、南云路、云盘路、狮子董路。

    ③松江街道吊井湾社区:官田街、杨芳路、长青楼、百川商城、休闲步行街、景山中路的老财政局至东门桥段、金阳广场、金阳金都、金阳名都、人民路、西门院子小区、龙劲坳、景山西路、翡翠国际、桃源西路。

    ④蓼皋街道滨江社区的星月湾、七星华府、御府一号、滨江花园A、B、C、D区。

    ⑤蓼皋街道决基社区:御龙湾、宏生东晟府、滨江公馆、书香雅居。

    (3)松桃第七中学

    ①太平营街道育才社区、土屯社区、白果社区、永红社区和老寨社区。

    ②蓼皋街道枇杷社区及决基社区的大沟路、响水路、下坝路、兴富路、决基路、希望城、碧桂园、武陵弘润、松江国际、城南安置点、决基回迁房、中央公园、城南之星、旺城壹号。

    ③松江街道桂花社区。

    (4)松桃第八中学

    ①蓼皋街道平块社区:桃源路的红旗大桥至老水泥厂段、石板滩路、中寨路、白沙坡路、平安路、金尊府。

    ②蓼皋街道滨江社区的景山东路、松江一品、水塘河小区、时代天街、月亮谷、平浪坝、

    ③蓼皋街道文山社区、牛场社区、八龙社区、兴凉社区、下民社区、樟桂社区。

    ④世昌街道各社区。

    (5)九江中学

    ①九江街道团山社区、稿楼社区、高峰社区。

    ②松江街道的爱情小镇、天龙湖A、B、C、D区、小河安置点。

    4.招生程序

    (1)公布方案:2026年8月上旬,公布《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网上登记申请:第一、二批次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2026年8月24日至25日在电脑或手机上进入“松桃苗族自治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图片,上传的图片材料要真实、清晰、有效。第三批次小学毕业生监护人于2026年8月28日在电脑或手机上进入“松桃苗族自治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图片,上传的图片材料要真实、清晰、有效,并根据意愿选择片区外意向就读学校,便于调剂招生录取。电脑端口网址:http://st.trzxbm.com/;手机端口网址:wap.st.trzxbm.com或微信公众号“松桃教育”——阳光招生。

    (3)线上审核:学校对学生监护人在网上填报的登记申请进行实时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学生监护人要根据提示,及时修改相关信息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时间安排:第一、第二批次为2026年8月24日至25日,第三批次为2026年8月28日。

    (4)现场确认:学生监护人带网上登记申请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学校现场审核。学校对在线上审核通过的网上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招生要求的登记申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重新上传相关材料达到符合招生要求后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安排:第一、二批次为2026年8月26日至27日,第三批次为2026年8月29日。

    (5)线上复审:招生工作组对学校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网上登记申请进行线上复审。对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给予复审通过;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疑义的登记申请,需小学毕业生监护人带材料原件到教育局现场复核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予以驳回,按要求重新核实修改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再次逐一审核。时间安排:第一、二批次为2026年8月26日至27日,第三批次为2026年8月29日。

    (6)登记录取:2026年8月27日,招生工作组对第一、二批次审核符合招生要求的网上登记申请进行网上录取。2026年8月29日,第三批次片区内按租房日期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片区外按第一、二、三等意向顺序及同一意向的租房日期顺序依次录取,如未被意向学校录取,由招生工作组统一调剂录取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如不服从调剂录取,可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7)报名入学:2026年8月30日,各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组公示的2026年城区初中录取情况组织学生报名入学。如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8)学籍转接:2026年9月15日前,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组的录取、编班情况及实际就读情况填写好招生结果表,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导入贵州省中小学生学籍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学籍转接。

    特别提醒:

    ①城区公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未按要求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等事项,导致不能正常录取的,由招生工作组直接调剂录取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②城区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监护人未按要求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登记申请、信息修改和材料补充等事项,导致不能正常录取的,由招生工作组直接录取到原学校的初中部。

    ③在网上登记申请的审核及录取等情况将以短信方式告知学生监护人,请注意保持手机畅通。

    (二)乡镇(街道)初中招生

    1.严格执行《松桃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整班移交”工作,有两所及以上中学在一个乡镇(街道)招生的,原则上实行划片移交。同时需安排好县外小学毕业返乡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2.初中服务片区外小学毕业的学生,学生或学生家长持户口簿及相关材料于8月31日到学校审核报名入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新生入学管理。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按“整班移交”工作要求,在统一安排的时间内,完成整班移交、学生报名登记、未到校注册学生摸排及动员入学等工作,确保小学毕业生一个不少进入初中学习。

    (二)严格控制班额人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原则上新生招生班额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未经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三)加强学籍管理。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给招入的学生在学籍系统中招入学籍。招入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整班移交”或网上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如果招入的学生不在“整班移交”录取名单中,学校要统一报送县教育局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招入学籍,审核不通过的,一律退回原“整班移交”录取学校就读。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要求,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不得为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

    (四)规范招生行为。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严禁接收非小学毕业生随班就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实行阳光平行编班,不得举行分班考试,不得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不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

    (五)做好插班生转学工作。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对符合转学要求学生的转学工作。转入学校对转入学生的学籍在规定时间内要提交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及时审核。城区公办学校间不得随意转学,如因学校服务区域调整变更,导致同一户的子女跨校就读带来不便,可申请把在原服务区域学校就读的子女转学到现服务区域学校就读。转入学生不得超出学籍系统中本校本年级的招生计划数,大班额年级不得新转入学生,不得因转入学生而新增大班额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得转学。

    (六)强化招生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好招生工作应急方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稳定、顺利、有序实施。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招生备案制,坚决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不符合划片招生的特殊情况,需由学校报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开学后由县教育局组建专门工作组随机到学校逐班点学生,凡是违反划片招生的,不但学籍不能调整,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本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UploadFiles]540757,334041,xlsx,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初中招生计划表7.24(1)[http://news.songtaowang.cn/UploadFiles]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初中七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附件1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初中招生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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