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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作者:佚名  时间:2026-08-12 11:06:30  来源:本站原创  关注人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精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维护招生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政府统筹。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协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负责辖区新生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我县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接收适龄儿童入学。

    (二)坚持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相结合。坚持适龄儿童在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相对就近登记入学。统筹安排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制、告知制、诚信制和社会监督等制度,实行阳光招生。各乡镇(街道)、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相关信息,加强与学生家长、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让家长和社会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程序,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生对象

    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未注册小学学籍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

    (一)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方式

    2026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全部实行网上登记申请招生入学。

    2.入学条件

    (1)第一批次

    ①房户一致:截止2026年8月6日,适龄儿童具有我县城区户籍,且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一致,而实际居住房屋的权益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或祖父母、外祖父母)。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或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具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等,以下与此相同);二是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房屋地址页及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如不能提供与上述材料之一的,可以按自建房类别申报;三是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如缴纳水费、电费依据。

    ②易地扶贫搬迁户:指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及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县生态移民局或安置点社区出具的证明。

    ③城区户籍房屋拆迁过渡户:户籍地址与被拆迁的房屋地址一致,过渡性住房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房屋拆迁协议及过渡性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④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学校出具由校长签署意见的教职工在本校工作证明材料;三是上岗或调动文件;四是适龄儿童与本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的关系证明相关材料(户口簿上能体现关系的,可不用再出具此证明材料)。

    ⑤优待对象子女:一是军人子女,即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服役期间病故军人的子女、服役期间因公一级至四级伤残退役军人的子女及获立三等功及以上退役军人的子女;二是公安子女,即公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职工和辅警的子女、立三等功及以上民警职工和辅警的子女、因公一级至四级伤残民警职工和辅警的子女;三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四是获“见义勇为”称号人员的子女;五是“优才卡”人员子女,县人民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六是符合招商引资“一事一议”政策项目的居民子女;七是其他明文规定符合优待对象的子女。对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根据其意愿选择就读学校。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工作单位证明(含工作信息和优待信息,并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署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三是相应的有效证件、文件或证明材料。

    (2)第二批次

    ①有房无户:即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房屋地址不一致,且实际居住房屋为合法房产,房产的权属人为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且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房产证或购房正式合同(需包含合同首页、房屋地址页及买卖双方签字盖章页)或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打印),如不能提供此材料之一的,可以按自建房类别申报;三是实际入住证明材料,如缴纳水费、电费依据。

    ②自建房:适龄儿童的户口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口簿,其自建房屋地址为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社区出具的建房居住证明(需至少包含建房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情况及所建房屋详细地址、建房日期、建房面积、楼层数等内容)及2026年3月至8月的水费电费缴纳凭证。

    (3)第三批次

    ①个体工商户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的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开办工厂、企业或个体经营等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前);三是居住证或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②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企业、个体工商户稳定务工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2026年3月31日及其以前签订的有效劳务合同和2026年3月至8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工资发放清册、工资发放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等);三是居住证或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③就职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在我县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近6个月及以上,且租住房屋在学校服务片区内。

    需提供的材料:一是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二是就业证明;三是居住证或住房租赁登记证明(蓼皋派出所出具并盖章)。

    3.划片区域

    (1)县第一完小

    ①松江街道南门社区:彩虹小区、三合巷小区、观澜居、建材街、德才路、外滩、荣和嘉园、兴松大道的南门桥至永兴花苑路口段、阳光丽苑、名城央著、御龙豪庭、龙塘湾路、松江东路与花鼓大道交叉路口至松江大桥段、福聚楼、松江靖苑、松涛苑、南门路、宏达小区、南云路、云盘路、塘湾。

    ②松江街道吊井湾社区:官田街。

    ③松江街道马田龙社区:金松购物中心。

    ④松江街道云落屯社区:打岩上路、打岩下路、大园子路。

    (2)县第二完小

    ①松江街道吊井湾社区:杨芳路、长青楼、百川商业步行街、休闲步行街、景山中路的老财政局至大十字段(东风路)、金阳广场、金阳金都、金阳名都、景山西路、人民路、西门院子小区、龙颈坳、翡翠国际、桃源西路、经济开发区公寓、盛世天宫、将相名门。

    ②松江街道南门社区:狮子董路。

    ③蓼皋街道滨江社区:滨江花园A区、星月湾、七星华府、御府一号。

    (3)县第三完小

    松江街道马田龙社区桃源大道以南区域,即黔东大市场、华彩小区、江上城、世纪华府、世纪桃源、宝润国际一期、幸福里。

    (4)县第九中学小学部

    ①蓼皋街道平块社区:桃源路的红旗大桥至老水泥厂段、石板滩路、中寨路、白沙坡路、平安路、三家人组及金尊府。

    ②蓼皋街道滨江社区:景山东路、松江一品、水塘河小区、时代天街、月亮谷、平浪坝。

    ③蓼皋街道文山社区、牛场社区。

    (5)县实验小学

    ①蓼皋街道决基社区:大沟路、响水路、下坝路、兴富路、决基路、御龙湾、宏生东晟府、滨江公馆、书香雅居、希望城、碧桂园、武陵弘润、松江国际、城南安置点、决基回迁房、中央公园、城南之星、旺城壹号。

    ②蓼皋街道滨江社区:滨江花园B、C、D区。

    ③松江街道云落屯社区:滨江南路、永兴花苑、屯老壳路、渡口路、和谐路。

    (6)县第六完小

    ①桃源西路以北区域:宝润二期、宝润三期、世纪凯旋、盛世铭城、水晶工业园、鑫雨商厦、宏鑫苑、万桥商贸城、安居乐小区、马场小区、九龙东路、兴松大道北路、天阳小区、老油库路。

    ②松江街道麻旦社区:第五小区、马道路、麻旦廉租房。

    (7)天龙湖小学

    ①九江街道团山社区、稿楼社区、爱情小镇和天龙湖A、B、C、D区及小河安置点。

    (8)县第七中学小学部

    ①太平营街道育才社区、土屯社区、白果社区、永红社区。

    ②松江街道桂花社区。

    ③蓼皋街道枇杷社区。

    4.招生程序

    (1)公布方案:2026年8月上旬,公布《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2)网上登记申请:2026年8月24日至25日,第一、二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电脑或手机上进入“松桃苗族自治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图片,上传的图片材料要真实、清晰、有效。2026年8月28日,第三批次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电脑或手机上进入“松桃苗族自治县阳光招生服务平台”完成注册后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图片,上传的图片材料要真实、清晰、有效,并根据意愿选择片区外意向就读学校,便于调剂招生录取。电脑端口网址:http://st.trzxbm.com/;手机端口网址:wap.st.trzxbm.com或微信公众号“松桃教育”——阳光招生。

    (3)线上审核:第一、二批次2026年8月24日至25日,第三批次2026年8月28日,学校对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网上填报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适龄儿童监护人要根据提示,及时修改相关信息或重新上传相关材料。未及时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4)现场确认:第一、二批次2026年8月26日至27日,第三批次2026年8月29日,适龄儿童监护人带网上登记申请上传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申请学校现场确认。学校对网上登记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招生要求的登记申请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重新上传相关材料达到符合招生要求后现场审核确认。在规定时间内未到现场审核确认的,视为自愿放弃登记申请,将不再作为城区小学招生录取对象,或录取结束后到县教育局现场审核,对符合招生要求的直接调剂录取到有富余学位的学校。

    (5)线上复审:第一、二批次2026年8月26日至27日,第三批次2026年8月29日,招生工作组对学校现场确认审核通过的网上登记申请进行线上复审。对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给予复审通过;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疑义的登记申请,需适龄儿童监护人带材料原件到县教育局现场复核确认;对不符合要求的登记申请予以驳回,按要求重新核实修改相关信息和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再次逐一审核。

    (6)登记录取:2026年8月27日,招生工作组对第一、二批次审核符合招生要求的网上登记申请进行网上录取。2026年8月29日,第三批次片区内按租房日期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片区外按第一、二、三等意向顺序及同一意向的租房日期顺序依次录取,如未被意向学校录取,由招生工作组统一调剂录取到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如不服从调剂录取,可回户籍地学校就读。

    (7)报名入学:2026年8月30日,各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组公示的2026年城区小学录取情况组织适龄儿童报名入学,并收集学生注册学籍所需要的全部信息。如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后果由监护人负责。报名需带户口簿原件、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8)学籍注册:2026年9月15日前,学校根据招生工作组的录取情况及学生实际到校就读情况填写好学籍注册表,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导入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新生学籍注册。

    (特别提醒:在网上登记申请的审核及录取等情况将以短信方式告知适龄儿童监护人,在招生期间,请保持手机畅通)

    (二)其他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招生

    1.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区域划分实施。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布局,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原则上乡镇(街道)所在地中心完小在学位富余情况下可接收本乡镇(街道)其他行政村适龄儿童入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有两所完小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办事处)划定招生范围。

    2.适龄儿童家长于2026年8月30日到服务片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需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父母页、儿童页)、儿童预防接种证等。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动员适龄儿童全部入学。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或鉴定意见报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批,经户籍所在地学校审核和县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延缓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于不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开展好送教上门、远程教育服务工作,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全部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严格控制班额人数。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原则上新生招生班额人数控制在55人以内,未经县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任何学校不得随意增扩班额、学额。

    (三)规范招生行为。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不得提前或延后招生,严禁接收不足龄幼儿随班就读。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新生入学一律实行阳光编班,不得举行分班考试,不得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不设“实验班”“重点班”“快慢班”等。

    (四)加强学籍管理。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给招入的学生在学籍系统中注册学籍。县教育局要严格审核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与公布录取的名单是否一致,不得变相替换。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人班一致、及时标注”要求,不得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异动。

    (五)做好插班生转学工作。县教育局要督促各学校要按照国家、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对符合转学要求学生的转学工作。转入学校对转入学生的学籍在规定时间内要提交转学申请,转出学校及时审核。城区公办学校间不得随意转学,如因学校服务区域调整变更,导致同一户的子女跨校就读带来不便,可申请把在原服务区域学校就读的子女转学到现服务区域学校就读。转入学生不得超出学籍系统中本校本年级的招生计划数,大班额年级不得新转入学生,不得因转入学生而新增大班额年级,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不得转学。

    (六)强化招生维稳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及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工作宣传,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工作。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好招生工作应急方案,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招生工作稳定、顺利、有序实施。

    (七)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县教育局要建立健全违规招生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实行招生备案制,坚决杜绝“打招呼、批条子”等违规行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凡是不符合划片招生的特殊情况,需由各学校报县教育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开学后由县教育局组建专门工作组到各学校逐班清点学生,凡是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清退,由县教育局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移交县纪委县监委处理。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五、本招生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松桃苗族自治县2026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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