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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强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1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
2026年1月30日,松桃苗族自治县开展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领域安全检查,在松桃某电机维修店开展产品质量检查时,发现该店内在售产品名称为:聚氯乙烯绝缘阻燃双绞软电线2卷,当事人检查现场未能提供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且无法提供该产品的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
当事人经营未经国家强制性认证的电线电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松桃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未经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线电缆2卷;
2.罚款人民币肆佰肆拾壹元陆角(441.6元)。
松桃苗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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