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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华(香港)投资有限公司
“松桃如阿雅观光农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与贵公司签订借款捌仟万元人民币合同,本笔借款该公司用在我县太平营街道白果村310亩、孟溪镇油篷村800亩、孟溪镇红岩寨村700亩、瓦溪乡岩桑坝村5000亩、迓驾镇青山村2500亩,共计9310亩流转的5处土地及附着物设施和资产进行抵押,经我局审核,资料齐全,可以抵押,就抵押合同承诺如下:
一、上述所抵押经营权地设施附着物权属清楚,无抵押、无纠纷。
二、上述抵押土地性质属村集体土地。
三、若“松桃如阿雅观光农业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贵公司借款,我局将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监督,优先偿还借款,协助做好抵押物转让和整体拍卖手续,直至还清本息。
此复
松桃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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