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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切实消除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盲区,有效防范化解非煤矿山安全风险。根据《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非煤矿山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压实安全监管责任的通知》(黔安办函〔2023〕28号)通知要求,现将松桃苗族自治县2025年第四季度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见附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松桃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11月24日
公 网安备 52062802000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