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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及《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段
从2025年10月1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一)梵净山区域(含核心区、缓冲区、世界自然遗产地)、豹子岭-寨英风景名胜区、国有永红林场、国有天马寺林场、国有阳雀林场等重点区域为常年禁火区,全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除常年禁火区外,全县行政区的所有森林、草原及距林缘100米范围内的非林地区域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禁火内容
在禁火期和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和草原;
(二)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杂物、烧灰积肥及其它农事用火行为;
(三)严禁在进行祭祀活动时点烛、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放孔明灯等用火行为;
(四)严禁吸烟、点火照明、取暖、野炊和举办篝火等活动;
(五)严禁烧蜂窝、烧炭、烧山狩猎、烧火驱兽、私设电网狩猎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行为。
四、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主动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风险,严格落实“三烧三不烧”,加强生产性用火管理实施计划烧除,深入开展“林电共安”攻坚战专项行动,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火源管控责任。林业、应急、公安、民政、农业农村、文旅、生态环境和气象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护林员按照责任区域落实巡护责任;经营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举报电话:0856-2342277、0856-2837678
此令。
松桃苗族自治县总林长:陈 琪
吴廷友
202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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