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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是一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战争。
扫黑除恶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如何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以下让你秒懂“扫黑除恶”!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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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寄生在医疗机构、旅游景点、车站等场所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2021年2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巩固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圆满收官,正式转入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
《反有组织犯罪法》于2021年12月24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通过,于2022年5月1日正式实施。
参照各级党委和成员单位保留相应领导和办事机构,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队伍不散、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不断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现常态化运行。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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