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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铜仁市松桃自治县寨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
    作者:佚名  时间:2024-05-14 15:58:31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  关注人数:

     近日,省人民政府对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审批松桃苗族自治县寨英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请示》(铜府呈〔2024〕45号)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铜仁市松桃自治县寨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寨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包括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为22.19公顷。核心保护范围东至东门及寨英河东岸,南至寨英河、高家河交汇处,西至西门及高家河,北至城墙及北城门,面积为5.8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为核心保护范围外围,东至寨英中学、莫家坡山脚下,南至蒋家坡,西至福寿宫路,北至万寿宫路,面积为16.31公顷。


    三、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保护内容、控制要求和保护措施。整体保护寨英历史文化名镇“山峦拱翠,双水环抱”的空间格局和历史风貌,切实保护寨英古建筑群以及五街六巷、古树、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严格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四、铜仁市及松桃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论述,始终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坚持应保尽保,建立健全长效保护机制,深入研究发掘历史文化资源的内涵和价值,加强历史文化名镇的整体保护和活态传承,全力推动寨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传承高质量发展。


    五、《保护规划》是寨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发展和管理的法定依据,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要求,未经审批机关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随意改变和调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要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铜仁市松桃自治县寨英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24—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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