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
作者:松桃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时间:2021-08-20 11:21:44 来源:本站原创 关注人数:
为防止在旅馆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做到“五必须”:
一、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
二、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三、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四、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五、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旅馆经营者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一是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
二是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
三是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四是其他可疑情况。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旅馆经营者发现违法犯罪嫌疑的,除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外,还要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在能力范围内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