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我局开展了用人单位2020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初步确定了2020年度43家县本级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合格。下一步,我局将未按规定提交材料的用人单位列入重点劳动监察对象,加大日常检察巡查力度。
拟评定结果(见附件)将在
松桃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1年8月20日--8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满后15日内提出复核申请,我局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15日内进行复核。
地址:贵州松桃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石盛国
电话:2832060
附件:2020年松桃苗族自治县本级用人单位书面审查名单拟公示
[UploadFiles]391164,26112,xls,2020年书面审查(附件).xls[http://news.songtaowang.cn/UploadFiles]
松桃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