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乡村振兴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局、盘信镇、蓼皋街道、牛郎镇、盘石镇、正大镇、甘龙镇、乌罗镇、长坪乡、石梁乡:
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2021年东西部协作工作要点》(黔扶贫协作领通〔2021〕1号)《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关于下达广东省东莞市东西部协作资金的通知》(铜扶领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东西部协作资金37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
此次下达计划内资金共计3700万元(详见附表)。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单位要把资金使用与脱贫成效相挂钩、与乡村振兴建设相衔接,最大限度发挥帮扶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项目精准利益联结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不得出现随意挤占、挪用、截留、闲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监督管理到项目。
(二)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做到项目实施有序、运作规范。涉及项目确需调整的,要按照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按程序审批。项目涉及货物、服务和工程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要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执行,未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标准的,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县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好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管理台账,每月25日前将项目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至县级备案,并适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乡镇(街道)扶贫工作站要会同财政等行业部门认真做好相应业务指导和监管工作,加强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切实保障协作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
(四)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要在县、乡、村(行政村)三级和项目实施地公告、公示。要通过召开群众会议、政策宣传、项目公告公示等方式,引导群众参与项目的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要认真收集和完善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公告公示、实施管理、验收报账等相关材料,实行“一个项目一套档案”,做到层次清晰、科学有序,并及时编制目录装订归档保存。
(六)协作资金项目全面实行绩效管理,具体参照《贵州省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附件:松桃苗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二批东西部协作资金审批表
[UploadFiles]393108,11107,xlsx,松桃苗族自治县2021年度第二批东西部协作资金审批表.xlsx[http://news.songtaowang.cn/UploadFiles]
中共松桃苗族自治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