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普通货运企业及普通货运车辆个体经营者:
根据《贵州省道路运输局关于道路货物运输车辆有关问题的批复》(黔运货【2016】7号)第四条:“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货运车辆,180日(含)以上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经媒体公告后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并抄告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文件要求,经我局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县以下超过180日(含)以上未按照规定对车辆进行年度审验的货运车辆《道路运输证》依法进行公告注销。名单附后。
松桃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