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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实行全县集中婚姻登记统一办理的告知书
    作者: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时间:2021/4/6 15:21:24  来源:本站原创  关注人数:

    广大人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提升婚姻登记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黔民函[2016]198号)文件精神和《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省民政厅批准,规定从2021年3月1日全县实行统一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特告知广大群众,希望大家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由此带来不便,敬请理解。
     
     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1年3月1日
     
    婚姻登记服务指南

    一、结婚登记办理须知

    1、办理主体: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结婚登记条件: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具有松桃苗族自治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当事人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③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且均无配偶;④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⑤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⑥结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4、所需要件:①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规格:6x4CM,背景为蓝色或红色);③现役军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结婚登记所提供的证件注意事项: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②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先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6、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随到随办)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8、办证地点及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七星广场正对面),0856-2353362

    补领结婚证办理须知

    1、办理主体: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办理条件:①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后,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或原证件有误,且当事人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②在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现在一方当事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③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4、所需要件:①提交双方有效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②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规格:6x4CM,背景为蓝色或红色);③原结婚证;④原结婚证遗失的,查婚姻登记档案资料,并由保管单位加盖公章;⑤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应当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以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随到随办)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7、办证地点及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七星广场正对面)0856-2353362

    二、离婚办理须知

    1、办理主体: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婚姻登记条件:①当事人一方必须是具有松桃苗族自治县常住户口的居民(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②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③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办理;④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⑤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登记且该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⑥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⑦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4、所需要件; ①双方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现役军人提交婚姻状况证明(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和军官证或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离婚协议书三份;⑤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二张(规格:3.5x4.5CM,背景为蓝色或红色)。
    5、申请离婚登记所提供的证件注意事项: ①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②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先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
    6、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
    7、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随到随办)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8、办证地点及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七星广场正对面)0856-2353362

    补领离婚证须知

    1、办理主体:松桃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办理条件:①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后,遗失(损毁)婚姻证件或原证件有错误的;②在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③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
    4、所需要件:①当事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应当一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②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各二张(规格:3.5x4.5CM,背景为蓝色或红色);③原离婚证;④原离婚证遗失的,查婚姻登记档案并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⑤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公证处出具的公证委托书和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公证委托书应当有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以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原件。
    5、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6、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随到随办)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7、办证地点及咨询电话: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七星广场正对面)0856-2353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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