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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传达学习《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启动暨城区“蓝顶棚”整治工作会议精神
    作者:秦佳丽  时间:2021/1/13 17:16:09  来源:本站原创  关注人数:


        本网讯(县人大办  秦佳丽) 1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组织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传达学习《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启动暨城区“蓝顶棚”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唐永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真发、龙正江、龙昌兴、张德沛、石小莉、王福荣,县人大常委会副县级干部龙文久出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传达学习《松桃苗族自治县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实施启动暨城区“蓝顶棚”整治工作会议精神
    会议现场
     

        会议指出,《条例》的实施启动和城区“蓝顶棚”整治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县”,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发展面貌的有力举措。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思想,将行动落实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及时宣传好《条例》的实施启动和城区“蓝顶棚”整治工作,为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环境。

        会议要求,一是要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新型媒体和传统媒体广泛宣传好会议精神,多在微松桃、电视台、松桃微人大等官方媒体上加以宣传,同时利用抖音、快手等新媒体扩大宣传面;广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系列普法活动,努力让《条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二是要加强跟踪督办,确保取得实效。针对《条例》执行,县人大机关相关委室要定期对《条例》在全县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合理运用监督职能督促相关执法部门落实《条例》要求;同时,结合人大职能,加强对“蓝顶棚”工作的监督力度,督促县人民政府有序推进“蓝顶棚”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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